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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披露“兴奋剂换血”案

2025-12-21 14:01:05
来源:体育产业独立评论


导语

【文眼】刘宝、杨明除被反兴奋剂中心通报禁赛外,还被所在单位处理,更是被法办判刑。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案。

作者丨陆小佳

图片丨来自网络


12月10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在官网公布一则重磅罚单:对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中长跑教练刘宝禁赛15年(之前已被禁赛3年,此次追加禁赛12年),对吉林体育学院杨明实施终身禁赛。

二者违规类型为“组织、引诱、欺骗、教唆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据了解,刘宝、杨明二人均已被“三锤合一”。二人除被反兴奋剂中心通报禁赛外,还被所在单位处理,更是被法办判刑。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案。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其四十四条显示: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刘宝、杨明案在体育系统业内成为典型案例,被全行业广泛宣讲,凸显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兴奋剂犯罪的严厉规制。


内蒙古田径队遭重创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刘宝系内蒙古中长跑队教练之一(该队有其他教练小组),麾下三名队员曾作为主力夺得2017年某全国大赛马拉松团体冠军。


时间来到2021年,刘宝暗中搞的“歪门邪道”败露了。

该年,刘宝的一名运动员于选拔赛夺得第四名,7月入选了中国田径队当年世界大赛的大名单。同样是在7月,中国田径协会公布了当年国内大赛马拉松项目的68位参赛选手名单,刘宝麾下的三员主将仍然榜上有名。8月的誓师大会,内蒙古代表团还确定将马拉松作为当年国内大赛冲击奖牌的重点项目。

然而,待到9月国内大赛马拉松比赛举办之前,中长跑圈以及不少路跑爱好者业界却发现:内蒙古中长跑队离奇“消失”了。

该届赛事,内蒙古田径队的中长跑项目所有运动员均未出场比赛。前述原先获取资格的运动员直接“消失”。经查询,男子10000米比赛中,某获取参赛资格的内蒙古队男运动员最终成绩标注为:“DNS”(DID NOT START,没有出发)。

“他(指刘宝)的团队系统使用兴奋剂手段,因使用血液回输手段,在国内比赛被查。”一位曾在中国田协担任管理层的国家级教练如此表示。

在世界田联官网上显示,刘宝麾下的运动员多年的成绩被取消。后续,内蒙古田径队全队遭到重创。今年某国内大型综合运动会,内蒙古田径队全队遭到禁赛。

另一位田坛名宿透露称,不少内蒙古田径队其他项目的知名重点选手转投其他省市,内蒙古田径运动这条线上的相关管理者,很多都受到了处理。

有“需求方”,就必然有提供“服务”的一方。前述国家级教练认为,真正的“始作俑者”,其实是曾经在吉林体育学院任职的杨明“教授”,“这次,他被撕下了「画皮」。”


幕后“黑手”竟然是他


禁赛名单的另外一位重要人物名为杨明,曾经是吉林体育学院教授,担任某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一职。

吉林体育学院官方曾多次介绍过杨明的“优异成绩”。其最早担任该校滑雪队教练,取得成绩后逐渐转型为科研教练,“成长”为服务过多届世界大赛的资深人士,发表过多篇运动训练相关论文,获得过许多级别大量的奖项和荣誉。

然而,杨明此次却被查出,在暗中提供相关“兴奋剂服务”。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杨明和刘宝早在2014年的某次集训中相识。杨明对刘宝介绍称,可以通过“特殊训练”提高运动员比赛成绩,费用为每人每次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4月至2020年11月,刘宝在事先联系好杨明,且未申请用药豁免、未履行外出报备及请销假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其主管的运动员找杨明进行“特殊训练”,4人8次并支付相关费用。

相关运动员均在杨明的安排下,在一家医院输入“某悬液”后于次日返回。某运动员曾出现身体不适,刘宝通过队医测试数据得知,该运动员血红蛋白数值升高、携氧能力增加。

2021年3月,刘宝在国际大赛选拔赛前,在未申请用药豁免情况下,再次让2名运动员找杨明进行“特殊训练”4次。相关行为被反兴奋剂中心在调查血液回输相关案件过程中“抓住了马脚”。

由于该选拔赛的比赛日期,设置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因此,反兴奋剂中心决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10日,刘宝及其团队收到兴奋剂违规通知。10月22日,刘宝和杨明因涉嫌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批捕。11月2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认定,刘宝训练的2名运动员通过血液回输篡改血液和血液成分,属于使用禁用方法,构成兴奋剂违规。

一度,杨明在接受调查时狡辩称,刘宝因运动员有贫血及过度疲劳的症状找他进行治疗,转账的钱是专家咨询费,不是输血费用。

但事实上,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明在接受调查时就有“串供”,还有作伪证行为。其通过伪造咨询合同及借条的方式,将“科研训练”费用伪装成咨询费及借款行为。

转账记录成为了“铁证”,该行为均发生在运动员输血前后。相关受害运动员也挺身而出作证,证明了相关金额“对得上”。

刘宝起初作无罪辩护,辩称没有与被告人杨明商议过费用,其和运动员都是受到杨明的欺骗,杨明与某医院有不正当关系,所有流程都是杨明亲手经办,存在隐瞒、欺骗行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但是相关文书显示:经查,刘某(刘宝)身为教练,负有管理运动员生活、训练的职责以及防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高度注意义务,但其为了快速提高运动员成绩,违反运动员外出报备及请销假规定,让运动员找杨某(杨明)做“科研训练”。在运动员告知其可能进行了输血且其得知运动员血红蛋白数值提升后,以其多年的从业经历及日常接受的反兴奋剂培训学习,应当知道杨某(杨明)对运动员实施了兴奋剂禁用方法,但其不但没有履行用药豁免申报义务,反而无视兴奋剂违规风险,在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前隐瞒事实继续实施上述行为,与杨某(杨明)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共同犯罪。


血液回输,并不新鲜

公开资料显示,所谓“血液回输”,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玩的“伎俩”。事实上已非常普遍,所涉项目很多。

相关信息披露,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自行车比赛,美国自行车队至少有7名运动员赛前进行了“血液回输”,而且其中4名车手获得奖牌。该方法可以增加选手体内红血球的数量,提高携氧能力。近几届世界大赛的田径比赛,亦有被查出进行“血液回输”的外国选手案例。

现代意义上的兴奋剂早已不再局限于“兴奋”作用本身,而是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公布和修订的年度《禁用清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统称。禁用物质包括蛋白同化制剂、激素等,禁用方法则有篡血液和血液成分……

前述国家级教练介绍,“(杨明)没出事前,其实已在圈内早已臭名昭著。“该教练称,其从事科研,就是从在田径领域申报课题迈出第一步,因其非常善于在体育系统内钻营,多年来通过很多课题、科研申报项目获取了包括金钱、职称等大量利益。该教练还表示,中国田径协会的某位高层也曾经怀疑过杨明,甚至在一些会议上指出过他的一些问题。

兴奋剂问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核心问题还是在于,“血液回输”等行为太过于隐蔽。而有些披上科研外衣的“专家”,靠此类“弄虚作假”逃过检查,“出了成绩”反而会成为其漂亮的个人履历,后续更容易蒙蔽一些运动项目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者。

“所幸他被抓住罪恶之手!”该教练感慨。


法院的判词还写到:杨明、刘宝的行为导致运动员被长期禁赛、断送职业生涯,对运动员身心健康、公平公正竞赛秩序及体育科研队伍风气均造成了巨大损害,严重影响田径项目持续发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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